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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热度960票  浏览31次 时间:2011年5月04日 16:04
工业绞盘

一、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第四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五条    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 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 任  聘

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一条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二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 具有博士学位者。?

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 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2. 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

格者。?

4. 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 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 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

1. 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 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

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

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

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一)服务誓约书。?

(二)保证书。?

(三)家庭调查表。?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 保  证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职务派免

第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 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

第四条 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 迁  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 解  职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

“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

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 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雇。?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 服务守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 交卸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第四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 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 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 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 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 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派往国内外实习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 给假与出差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 元旦?

2. 圣诞节?

3. 感恩节?

4. 妇女节(限女性)?

5. 劳动节?

6. 复活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

1.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娩假:?

1. 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 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 父母、翁姑、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民意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

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

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

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

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可支领旅费,其支给办法另定。?

□ 值  勤

第一条 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警卫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险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翌日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

更)。?

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翌晨上班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勤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所。?

第四条 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事务所或工厂内所指定处所膳宿。?

第五条 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办理。?

第六条 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主管。?

第七条 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核阅,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请核奖,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第九条 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条 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代理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

□ 考  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

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

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

第九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 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 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 记过一次者减发20%。?

3. 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

4. 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 奖  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 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 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 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 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 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 浪费物料者。?

5.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 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五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条 本章所称嘉奖、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 待  遇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1. 薪资;2. 职务加给;3. 特别津贴;4. 酬劳金。?

第二条 各级员工薪水核定标准,依实际需要另定。?

第三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同予以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规定。其标准另定。?

第五条 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的员工。其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福  利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织及办法另定。?

□ 退休与抚恤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职务者,可予退休。其办法另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其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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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二、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

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

在该职位工作满三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 任  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四)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五)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 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十)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缴验户籍册。?

(四)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五)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六)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七)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 服  务

第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

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外祖

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

(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 考  核

第三十二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 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 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 .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3.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4.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5. 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 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 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 故意涂改、丢失记时卡者。?

8.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 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10. 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 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 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 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 无故继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2. 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

5.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 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 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 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0. 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 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12. 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3. 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4.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5. 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 离  职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 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四十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 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

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之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 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 退  休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休,经核准后生效:?

(一)服务满15年,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者。?

(二)服务满25五年者。?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命令退休:?

(一)服务满5年,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者。?

(二)服务满30年者。?

(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经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属实者。?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第五十条第二款应予命令退休之从业人员身心强健仍能胜任其职者,经董事会之核定,可延长其服务期间。?

第五十二条 退休金的给予,以退休人员在职最后六个月之平均薪津(包括本薪及职务加给)为基数,于核准退休时依下表规定一次发给。但自请辞职、停职、免职者均不发给。?

第五十三条 申请退休由申请人填具申请退休表,命令退休由其服务单位填具命令退休表,连同户籍及其他证明文件报核。其服务年资按到职之日起至服务最后之日计算,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年龄以户籍记载为准。

第五十四条 奉准退休之从业人员如因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工作需要,可以作为约聘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但不得再任正式人员。?

□ 抚  恤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职死亡,或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或死亡,依下列标准支给抚恤金:?

(一)在职死亡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一、二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五年者,以五年计。?

(二)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失去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必需解雇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

退休(第五十条第三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15年者,每年递减二基数,至最低15基数为止。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5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三)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者,比照前款规定支给抚恤金,其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6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者,不予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七条 受领抚恤金之遗族,除立有遗嘱另有指定者外,应依下列顺序领受:?

(一)配偶(以未改嫁者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者为第一优先,未结婚者次之)。?

前项顺序内之遗族受领人,必须提出前顺序受领人之死亡、改嫁、结婚等事实证明。在同顺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如愿抛弃应领部分者,应出具

书面声明。?

□ 保  险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九条 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

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六十条 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

□ 出  差

第六十一条 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六十二条 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六十三条 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六十四条 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六十五条 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八折支给。?

第六十六条 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八折支给,二个月以上者,以七折支给。?

第六十七条 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六十八条 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九条 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之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一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之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 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七十条 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之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之福利设施。?

第七十二条 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并期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之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之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七十四条 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属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之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七十五条 本公司对提供之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之贡献价值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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